布魯斯長期以來是美國黑人民歌。 最初大概是在20世紀早期起源于南方黑人。在20世紀60年代,布魯斯這種簡單而又富有表現(xiàn)力的音樂,是對美國流行音樂的發(fā)展最有影響力的音樂種類之一。布魯斯作為一種音樂風格,具有富于表現(xiàn)力的色調(布魯斯音符);一種有AAB和12小節(jié)形式的三弦文本樂節(jié)最為典型的是,每一排的頭兩個半樂節(jié)都是供歌唱的,最后的一節(jié)半用一種樂器來“穿插在”那些重復部分、回答部分或者其他聲樂作品的補充部分。就(傳統(tǒng)歐洲)和聲作用來說,最簡單的布魯斯泛音進行像如下描述的那樣(I,IV和V分別指第一或主音、第四或次屬音、第五或主音符:
第一樂節(jié)(1-4小節(jié))I-I-I-I。
第二樂節(jié)(5-8小節(jié))IV-IV-I-I。
第三樂節(jié)(9-12小節(jié))V-V-I-V。
美國人對下屬內容有著很大的影響,這是很明顯的:布魯斯主音的發(fā)展、樂節(jié)重復結構一問一答形式、穿插在聲樂作品風格中的假音、仿照樂器尤其是吉他和口琴創(chuàng)造的聲樂作品術語。雖然布魯斯伴奏樂器是不受限制的,布魯斯最重要的是作為聲樂作品。布魯斯歌曲是抒情性的而不是敘事性的;歌手用它來傳達感情而不是敘事。所傳達的感情通常是愛情中悲哀或憂郁。為了用音樂來傳達這種感情,布魯斯表演者使用了諸如melisma(注:melisma 1.是指在無伴奏單旋律圣歌中在一起唱的的一組音符或音節(jié)2:旋律修飾或裝飾3:花彩樂章)和切分音以及諸如“窒息”或者是傾斜琴頸弦或者是在吉他弦上放一個金屬滑板或瓶頸來創(chuàng)造一種嘶嘶的像嗓音一樣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