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特琴(lute)
lute 名詞 n. 琉特琴[C] 不及物動詞 vi. 彈琉特琴 及物動詞 vt.彈奏琉特琴表達

撥奏弦鳴樂器。曾譯詩琴。琴體形狀呈半個梨形。它由面板、扁平的琴頸和頸部頂上彎曲的弦軸板組成。在16世紀琉特琴最盛行的時期,共有6組弦,其中包括1根單弦和5組雙弦(即5對調成同度的弦)。常用的定弦有G、c、f、a和A、d、g、b、e1、a1兩種。演奏時,將琴橫抱于懷中,左手按弦,右手用不帶指甲的手指來撥奏。按指的位置由許多品位(七個或更多)來指示。琉特琴音樂是用帶有文字的奏法譜記譜的,被彈奏琴弦的品位是用字母或數字標明而不是在樂譜上用音來表示的。琉特琴是在13世紀晚期由阿拉伯人從亞洲帶到歐洲的,當時的名稱叫阿烏德。早期歐洲琉特琴是用撥子來彈奏的,只有4根弦,到14世紀中葉時變成雙弦。15世紀,后才加入一根單弦,琉特琴演奏家開始用手指撥弦的方式來演奏;到了世紀末的時候,第六組雙弦才被加上。16世紀在英國、法國、德國和意大利是琉特琴的黃金時期,它是演奏和聲與對位風格音樂的主要獨奏樂器之一。它的演奏技法、獨特的裝飾風格、新的分解和弦技巧以及連音等都對羽管鍵琴的音樂創(chuàng)作有一定影響。17世紀,琉特琴作為獨奏和聲樂伴奏地位開始被替代,吉他越來越盛行。18世紀末期,琉特琴被完全遺忘。不過,一種小琉特琴的派生體曼德拉在曼德林中保存下來,在18世紀后期的整個歐洲廣泛為人們所知。像吉他一樣,琉特琴在20世紀越來越引起人們的興趣,開始嘗試恢復其樂器本身及其音樂。
琉特琴最初的名稱為蘇美爾語Pamdle,希臘名稱為Pamdlra,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出希臘的琉特琴是由蘇美爾地區(qū)傳入的.琉特琴弦由一根直至加至六根,以便能演奏復調音樂.復調音樂相對單聲音樂是嚴謹得多的,和聲,對位因素不允許其中的聲部隨意即興演奏,必須有正規(guī)固定的音符,這種要求便促成了琉特琴圖式記譜法(Tablature)的誕生.它由帶有文字的奏法鋪記鋪,被彈奏琴弦的品位由字母或數字標明而不是用音符標明.
魯特琴是歐洲音樂故鄉(xiāng)之一的南歐古國意大利的傳統(tǒng)樂器,是吉他的前身,長頸魯特琴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而一般認為魯特琴于15世紀末開始獨立發(fā)展(因為之前魯特琴和它的阿拉伯祖先烏德琴無論從外形還是演奏技巧上都很像)。與其他樂器相比,魯特琴的地位極不一般,他是中世紀及文藝復興時期樂器中的ozymandias(王者之王),不僅廣泛用于宮廷演奏,也在民間占據一定的地位,Bach、Vivaldi等古典音樂大師都有魯特琴獨奏曲傳世。16世紀的魯特琴由6個弦組11條弦構成,而之后不斷發(fā)展,弦和弦組的數目不斷改變,慢慢向曼多拉、曼陀林、安杰列卡等樂器轉變,而曼陀林和維奧爾琴正是當時的世俗音樂即游吟詩人的音樂中運用最廣的樂器。魯特琴極為修長輕巧,一般稱梨形,琴身厚度不到1/16英寸,面板中間是一個雕刻的音孔和裝飾圈,背板呈圓弧形,琴頭則與琴身有一定角度。古典魯特琴的琴弦一般是用羊腸制成,是其音色格外輕柔,16世紀由于彈撥方式由撥片改用手指,故于魯特琴的輕巧“脆弱”注重細微差異的特點相適應。由于背撐(背板由木條固定其上)只有1/32英寸的厚度,故無法承受高拉力,因而演奏者只用手指厚實的部位去“ 碰觸”,并且控制2手的活動范圍。另外,魯特琴極易走音,故需要高頻率的調弦,致使有演奏者戲說,調弦的時間比演奏的時間還要多的多。
魯特琴是一種古老的樂器,其中長頸的長魯特的歷史至少可以推溯到公元前2000年,短頸的魯特約公元前800年誕生。大約14世紀從西班牙演變?yōu)轭i上有7條弦的歐洲魯特 ,16世紀,發(fā)展為6個弦組11條弦。16、17世紀的魯特琴分為曼多拉、曼多林(曼陀林)、安杰列卡等。
魯特琴(Lute)魯特琴是歐洲音樂故鄉(xiāng)之一的南歐古國意大利的傳統(tǒng)樂器,也是現今風行世界的樂器——吉它的前身。在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魯特琴曾是歐洲最為流行的伴奏樂器之一。因為魏斯是巴赫的好友,所以巴赫寫作了不少的魯特琴曲,經典程度不下于他的無伴奏小提琴和大提琴,但因為樂器的緣由,聽到并了解的人不多,很值得細聽。恰空”,聽慣小提琴的演奏,換換口味聽下吉他的版本。當年威廉姆斯就是憑這首曲子讓塞戈維亞贊嘆道“吉他的王子”。恰空是吉他演奏技巧上非常困難的曲目,在十多分鐘的時間內可以看出一個吉他演奏家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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